开放的政府
佛罗里达首页部, 根据07-242号行政命令, 有否采纳下列《公开政府权利法案》,以保障查阅公众会议及记录的权利受到保障和保护.
- 公众有权受到尊重、礼貌和专业的对待.
- 除非具体法规另有规定,否则公共记录请求不必以书面形式提出.
- 要求公开记录的个人不需要证明自己就能获得信息.
- 收到所有公开记录请求后,应按照第119条的要求及时、真诚地予以确认.佛罗里达州法规第07(1)(b)条.
- 费用不得超过第119条授权的数额.佛罗里达州法规第07(4)条,除非另有法律明确授权的金额. 在这种情况下,应引用规定这种要求的法规.
- 公众有权索取拟议收费或已收取费用的明细发票.
- 查阅公共记录和会议是第119条保障的权利.07(1)和286.佛罗里达州法规第011条和佛罗里达州宪法第1条第24款.